本报记者 朱美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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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拳出击、集成作战、打出声威,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2022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民生领域违法案件20.6万件,移送公安机关3554件,办案力度持续加大。从案件类型看,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类案件数量排在前三位,分别达1.4万余件、6500余件、4600余件。对这些案件的严厉查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环境,呵护了老年人的“钱袋子”。
市场监管总局在日前的举办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今年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2023年“铁拳”行动方案,明确了重点打击的8类违法行为,包括: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一级巡视员王松林表示,去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充分发挥执法办案的集成效应,针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见效”,形成以点带面、以案释法、打宣结合、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力保障了民生福祉。
王松林介绍,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找准“自选动作”,紧紧围绕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定97类重点打击违法行为。例如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铁拳”行动方案中,就特别强调打击“论坛活动中出现虚假宣传、违规收费和销售产品等违法行为”,直至非法会销行为。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提出重点查处15类违法行为: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
打击“神医”“神药”是“铁拳”行动重点之一。近年来,持续保持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民生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严管态势,依托“铁拳”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神医”“神药”违法广告。
针对这项工作成效和下一步的计划,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副司长骆岚表示,一是强化广告监测。健全完善广告监测制度机制,不断提高广告监测能力,加大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重点民生领域广告监测力度,对监测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第一时间派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二是突出重点整治。紧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集中整治冒充专家名医开展广告宣传、违法违规宣传药品疗效、虚构夸大保健食品功效等突出问题。2022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虚假违法广告案件7794件,罚没1.26亿元,形成有力震慑。
三是加强联合监管。联合国家药监局查处“长牙牙膏”系列案件,处罚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相关市场主体;联合国家中医药局对假冒“名老中医”广告依法打击,查处曝光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紧盯民生热点,以宣传贯彻《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为契机,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升广告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意识;强化监管执法,加大对“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各地监管部门打击“神医”“神药”典型案例
记者梳理发现,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近期也发布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江苏省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虚假宣传“神医”“神药”案。
2022年7月15日,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关于短视频平台主播“江苏某某”虚假宣传案源线索。经初步核查,王某涉嫌在直播带货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经查,2022年7月16日至30日,王某在直播间通过塑造“正能量主播”形象,以演绎故事的形式进行虚假宣传,误导老年人信以为真,达到带货目的。直播中涉及销售“千年人参”“鳄鱼提取精华”“华西T细胞乳胶被”等商品,宣称“千年人参”能提高免疫力和元气、促进新陈代谢及能保人命等;宣称“鳄鱼提取精华宝”是延年益寿强身健体的秘方,能延缓衰老及保证肉身不腐烂等功效;宣称“华西T细胞乳胶被”能够抗癌防癌,恶性肿瘤能减少80%等。上述涉及商品宣传功能均没有科学依据,故事情节纯属虚构。经核算,销售金额为79.76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2月28日,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发布食品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022年12月13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发布食品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88.638万元的行政处罚。
城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发现当事人通过经营场所展厅、电视台、互联网等载体发布的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使用了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名义,对普通食品宣传有疾病治疗等功效,且通过互联网发布的涉案广告含有“虾青素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对新冠肺炎的抑制作用”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城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是食品经营主体,其经营的是预包装普通食品。当事人为了牟利,通过经营场所展厅、电视台、互联网等载体发布违法广告,吸引消费者和加盟商的眼球。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布“虾青素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对新冠肺炎的抑制作用”等违法广告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切实营造良好的放心消费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的监管执法力度,重拳出击,重违严惩,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食品报》(2023年04月26日06版)
(责编:朱美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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