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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营口新闻
为依法打击枪爆违法犯罪活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近日,营口市公安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了《关于收缴非法枪爆物品 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通告》,并重新修订了《营口市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揭发查证属实的涉枪涉爆等危险物品违法犯罪线索最高奖励人民币10万元。
据最新修订的《营口市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缴炸药或者黑火药、烟火剂、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或者手榴弹、地雷等爆炸装置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20000元奖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或者气枪,军用子弹、民用子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20000元奖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0元—100000元奖励。
近日,全市公安机关在公共娱乐场所、车站、矿山、集贸市场等显著位置张贴相关宣传标语600余份,悬挂横幅240幅、摆放宣传图板120块,张贴《关于收缴非法枪爆物品 严厉打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5000份、发放《营口市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等宣传材料2万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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