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换租规定
因重度残疾、大病等特殊情况,可向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提出换租申请,原则上在本小区换租。
1. 换租面积应符合规定的配租面积标准。
2. 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进入换租轮候库,根据公示的腾退房源情况、换租轮候顺序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依次进行换租。
3. 换租完成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一个月内腾退原承租房屋。
物业管理
(一)公共租赁住房所在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组建村(社区居)委员会、派出所、物业服务公司、住户代表等组成的小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小区的社会管理工作。
(二)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维护、使用过程中安全检查和租金收取,并对物业公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三)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组建或选聘物业服务公司承担小区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