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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79 证券简称:天山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4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以电话通知、微信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2 年 12月 12 日在公司深圳分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其中独立董事唐广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嗣纬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唐广先生和张盛东先生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届满六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拟提名巩启春先生和娄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同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巩启春先生将接替唐广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娄超先生将接替张盛东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巩启春先生和娄超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前述候选人任职资格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2,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29%。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巩启春先生,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曾先后担任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36312)独立董事、深圳市仙迪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宜美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巩启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娄超先生,195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职称,中共党员。毕业于复旦大学,工业经济管理专业。历任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室讲师;深圳赛格日立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等;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办公室主任;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公司常务副总、总经理、执行董事、法人代表等。工作期间,曾先后兼任深圳立盛达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航空公司董事;深圳市深爱半导体公司董事;深超半导体公司董事、常务副总;深圳方正微电子公司董事、深超光电公司董事;深圳聚龙光电公司董事、常务副总;深圳华星光电公司董事、深圳深纺集团公司董事、深圳市天之宝公司董事长。目前,担任深圳市平板协会监事长、广东省半导体协会监事长、深圳市联得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广东欧莱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截至本公告日,娄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一篇 : 在南洋与中文相遇(阅读时光)|天天新视野